友善校園週宣導

壹、 

活動時間及主題:

11091日(星期三)起至97日(星期二)止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健康上網最安心

 

貳、宣導重點:

(一)

化校園安全防護措施:校園活化機制應從預防、應變及復原三面向著手:

1.預防:

(1)落實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檢核:學校每學期必須依據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我檢核表進行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檢核(包括自我防護與保護、科技防衛及警監系統、門禁管理、安全巡聯繫合作、緊急應變、其他等七項應有當責作為)

(2)進行校園安全演練:學校每學期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人為或天然災害演練,以因應災害發生時,能即時處置。

(3)運用科技防衛-智慧安全校園:運用資訊科技技術建置相關校安設備,所以建議各校應朝向此方向發展,以提升校安管理效能。

(4)建立跨單位合作機制(警、消、衛、社、民):學校平日即應建立跨單位合作機制,平日積極聯繫,至災害發生時才能整合校外資源協處

(5)設立專責發言人:學校設立專責發言人,統一對外發言。

2.應變:

(1)校安事件分為八大類別,區分為「依法規通報事件<24小時>」、「一般校安事件<72小時>」,前項通報事件屬緊急事件,應予2小時內進行通報(校安宣導EDM如附件1)

(2)進行校安通報,必要時對校師生示警:校安事件發生時應依相關規定動必要處理機制,必要時對校師生示警,並於時限完成通報勿隱匿

(3)重大緊急必要事件立即聯繫校外窗口及教育局校安中心協處:重大緊急校安事件時除聯繫校外窗口,統合資源應變處理外,應同步電話通知教育局校安中心,俾利提供必要協助

3.復原:整合校外資原展開復原工作。

(1)硬體:全面檢視校園安全設施。

(2)人員心理健康:必要時,針對師生進行心理輔導。

(二)

落實「COVID-19(新冠肺炎)因應」

1.為防範COVID-19社區感染風險,學校如有辦理集會活動,應依循指揮中心1091129日修正公布之「COVID-19(新冠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妥為評估該活動舉辦之必要性及相關風險程度,若決定舉辦,應訂定完整防疫應變計畫,落實防疫相關準備及措施;依據指揮中心110119日新聞稿,若無法於活動前嚴格執行完整風險評估,並規劃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應取消或延後舉辦。

2.進行相關風險評估,必要時得向教育局及衛生單位請求協處,評估指標如下:

(1)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如能掌握所有參加者之流行地區旅遊史、確診病例接觸史,進入活動前亦能進行症狀評估及體溫量測,則相對風險較低。反之,如無法掌握上述資訊,則相對風險較高。

(2)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室外活動風險較低;通風換氣良好或可開窗通風的室空間風險其次;至於通風換氣不良的密閉室空間則風險最高

(3)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彼此能保持室1.5公尺及室外1公尺之安全社交距離,風險較低。原則上距離越近,風險越高。

(4)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前者風險較低,後者風險較高。

(5)活動持續時間:原則上時間越長,風險越高。

(6)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可落實者風險較低,不能落實者風險較高。

(三)

防制校園霸凌

1.防制校園霸凌最重要的關鍵,就是鼓勵學生於發現或是遭受校園霸凌時,一定要勇敢說出來,家長及老師才能針對問題進行協助與輔導,尤其是旁觀學生的協助亦能達到防制效果。因此,學校應向學生及家長宣導各項反映管道,如向導師、家長反映或向學校投訴信箱、臺北市投訴專線02-27256444、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800-200-885、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或是向其他管道(好同學、好朋友)反映。

2.教育部為配合教師法第141529條之規定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並於109721日發布施行,第3條規定,「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

(四)

強化學生身心健康與輔導

學生輔導應由全校教師共同參與,落實三級輔導機制,加強導師制度與知能,並透過與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協力合作,使校園心理健康輔導體系更縝密

(五)

強化校園自殺防治工作

1.教育部為避免學生自殺自傷,自96年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從研究發展、強化組織運作、培訓防治人才、課程推動、推動與實施防治計畫以及自我傷害防治之社會宣導教育6面向,推動校園學生自殺、自傷防治,請各級學校如發現疑似自殺自傷情事,應立即完成校安通報(https//csrc.edu.tw/),以後續協助續處。

2.因應自殺防治法及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公布施行,教育部將修訂「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提升防治效能,並修訂「校園自我傷害防治處理手冊」(http//counseling.jente.edu.tw/download/test/106-123.pdf),提供學校參考運用,加強學校建立多元求助管道,讓需要求助的學生可以循正確管道解決問題。

(六)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1.新興混合式毒品逐漸在年輕族群間流行,此類毒品除有精美包裝之特徵,易降低施用者對於毒品的警戒性外,新興混合式毒品多為二種以上作用相似或相反的物質混合,對身體的危害不確定,確有相當高的致死率。為加強校園師生對新興毒品防制知能,本校持續運用行政會議、導師會議、正式或非正式課程等時機加強新興毒品的辨識及反毒技巧,並從生活技能及自主健康管理等方面切入。另請提醒學生不可輕易食用及持有偽裝成糖果零食、咖啡包的新興毒品(宣導教材已掛載於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

2.本校配合友善校園週、晨光與生活教育及學校相關集會時間(新生訓練、校務會議、家長日、親師座談等),依教育局訂頒各學層「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推動要項」,並結合教育局製發之笑氣防制(家長版及學生版)與PMMA(超級搖頭丸)EDM(如附件2),實施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教育宣導。

3.請依規定於每學期開學3週內經導師觀察後,依特定人員類別提報特定人員名冊,另遭警查獲「學生違法案件通知書」、「勸導少年登記表」之學生,均需納入特定人員審查會議討論評估,並完成會議紀錄備查,請業務承辦人(或指定專人)綜整審查後之特定人員名冊,應上線將檔案上傳「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http//newsnc.moe.edu.tw/完成線傳審核作業,線上簽請校長核定,教育局將上線查核,另無論有/無特定人員,均須完成線上審查核章程序。有關第4類人員須檢附家長同意書送局備查,教育局於訪視時將列入訪視重點項目。

4.請確依「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於知悉有販賣毒品或遭檢警查獲販賣毒品行為,相關情資以密件函送教育局彙辦,另同步更新校園周邊巡查熱點及巡察方式,並副知教育局滾動修正熱點訊息,以維校園安全。

5.請對於已完成春暉小組輔導之個案或未完成輔導而因畢(結)業、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之個案,確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各級學校學生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輔導處遇流程辦理轉銜評估等相關事宜。

(七)

防制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

1.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新增規定,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相關法條之保護,並列入「親密關係伴侶」之定義,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

2.因應近年發生之親密關係暴力事件,持續宣導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7條及第8條有關「專業倫理」及「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之規定,並加強落實情感教育與情感衝突處理相關之宣導與個案諮商,以避免類此事件再發生如發現疑似親密關係暴力事件,應立即完成校安通報(https//csrc.edu.tw/),以後續協助續處。

(八)

瞭解與尊重身心障礙者

1.請師長先行查詢相關資料,瞭解各種障礙類別之特殊性及其特殊需求,不一定要為所有障別準備資料,但有人需要時,即可提供服務。

2.瞭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其相關解釋(如第號一般性意見)之規定,並瞭解不歧視、通用設計、無障礙(Accessible/可及)、合理調整(Resonable Accommodation)、平權措施/差別待遇等內涵。

3.規劃活動時,可邀請障礙者共同參與。宣導或活動資訊可留有「無障礙聯絡資訊」,包括電話、傳真、Line等多元管道,以利各類障礙者諮詢(例如聽障者無法使用一般電話,而需要使用傳真或Line)

(九)

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

行政院目前研訂「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參酌CEDAW一般性建議第19號第6段意旨)。其中校園常見類型包括:

1.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惡意或未經同意而散布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個人私密資料。

2.網路性騷擾:

(1)未經同意逕將猥褻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資料傳送他人,如:傳送具露骨性意味之電子郵件或簡訊;於社群網站或網路聊天室發表不適宜或具侵略性挑逗言論等。

(2)對於他人實施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所定性騷擾行為。

3.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

(1)對他人之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等,發表貶抑、侮辱、攻擊或威脅等仇恨言論。

(2)基於性別,對於他人之行為或遭遇,進行貶抑或訕笑,如:穿著性感、婚前性行為或遭受性騷擾等。

(3)鼓吹性別暴力。

4.勒索:以揭露他人性私密資料(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為手段,勒索、恐嚇或脅迫他人。

(十)  

反詐騙:

1.提醒學生勿點選不明簡訊網址,避免手機中毒被當成跳板而四處散發簡訊,使歹徒有機可乘。並建立安全使用智慧型手機的觀念,於使用網路聊天APP(如Line)時,請慎防及提高警覺,切勿洩漏帳號與密碼,被歹徒盜用後進行詐騙成為詐騙受害者。

2.歹徒常利用小額付費機制進行詐騙,甚至先開通被害人小額付費服務後再行騙代收認證簡訊。多一分謹慎就多一分保障,建議學生可向電信公司申請關閉手機小額付費功能,並且切勿代收簡訊。

3.面對層出不窮、手法日益翻新之詐騙犯罪手法,為避免成為歹徒以電話假綁架或假事故(交通意外、疾病住院)行真詐財的受害者。學校應提醒家長或學生如接獲可疑詐騙電話或不慎遇上歹徒意圖詐騙,應切記反詐騙3步驟:「保持冷靜」、「小心查證」、「立即報警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尋求協助。

4.近年來詐騙集團盜用帳號後假冒親友借錢案件也越來越多,呼籲學生應善用通訊軟體的安全設定,例如關閉「允許自其他裝置登入」功能,以降低被盜用機率;另學生或其家屬接到親友使用通訊軟體傳訊息借錢時,應當面或電話與對方聯絡,未確認真偽以前不可貿然匯款,以免上當。

5.家長及師生可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站公告資訊(http//www.165.gov.tw/index.aspx,或由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連結),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LINE官網下載最新詐騙手法,以避免受騙上當。

6.近年透過警方及新聞媒體報導,因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案件增多,有鑑於校園師生普遍對虛擬貨幣詐騙手段認知不足,為提升師生反詐騙意識,教育局製作防範網路詐騙宣導動畫「我被詐騙了」(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XI24zzKmpI&t=32s),避免學生落入詐騙陷阱。

7.為預防學生淪為詐騙車手觸法,教育局製作「別傻了!車手不是去開車的!」宣導(EDM如附件3),已函發各校宣導運用(北市教軍字第10930581392號),同時提醒家長應多留意孩子交友狀況及異常行為或物品,預防學子淪為詐騙集團推手。

(十一)

交通安全教育:

1.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的統計顯示,校外交通意外事故為學生意外傷亡的主要原因。學生可能因為參加活動、打工兼職等因素,增加使用交通工具的機率,因此需特別提醒學生一定要注意自身的交通安全,持有駕照同學於駕駛期間應遵守各項交通規則及號誌、標誌、標線與交通服務人員之指揮,減速慢行,切勿酒後駕車及危險駕駛,以策安全。

2.為有效降低無照駕駛學生人數,請所屬學校配合並落實各項交通安全宣導作為,倘學生為無照駕駛者,學校應確依以下作為辦理:

(1)瞭解學生違規原因,實施教、訓、輔三合一學生輔導,將輔導結果免備文陳報教育局續處,同時聯繫學生家長。

(2)由導師持續追蹤關懷學生行為,必要時得安排認輔教師針對問題強化關懷輔導作為。

(3)2週內實施2小時交通安全事件法律常識教學課程。

3.學生如為無照駕駛累犯者,請確依「警察局18歲以下青少年交通違規通報教育局後續處理作業流程圖」(如附件4)辦理,以強化校內輔導作為及交通安全法治教育,避免學生再犯。

4.為建立學生正確騎乘機車之觀念,以減少學生傷亡,教育局與山葉機車安全駕駛文教基金會合作辦理「學生機車安全駕駛校園推廣」活動,由安駕中心提供師資、設備及場地,施以學科教育及術科訓練,讓同學們理論和實際操作相結合,同時瞭解機車安全駕駛應注意的事項,讓學生實地騎乘機車,建立騎車正確觀念,請學校鼓勵高三學生踴躍報名參加(https//mt.tp.edu.tw/pro/Center/Default.aspx)

5.向所屬學生宣導交通部公路總局危險感知測驗平台(https//hpt.thb.gov.tw/),該網站專為提升機車騎士行車安全觀念所規劃的網站,藉由觀看影片,測驗對行駛道路時,所遇到行車危險的認知,並提供正確解答及危險感知思維,可以提升防禦駕駛能力,養成安全駕駛的習慣。藉由事先洞察潛在的風險,儘早採取行動,避免發生危險,降低肇事機率及傷亡程度。

(十二)落實推動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品德教育、生命教育、資訊素養與倫理,以增進友善校園之基礎:

1.依教育部人權及公民教育中程計畫,賡續強化各級學校親師生與行政人員認識各項國際人權公約,持續暢通學生參與公共事務之管道並建立參與及溝通審議之機制,並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融入課程及發展教材,營造落實人權保障、重視公民責任、相互尊重與包容之友善教育環境。

2.配合法治課程教材,加強辦理學生基本法律知識宣導措施,落實中小學學生自治活動,如班會、自治市長等,強化民主法治觀念素養,並結合社會相關資源,協助學校推動法治教育。

3.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理念及地方/學校特色需求,融入品德核心價值(尊重生命、孝悌仁愛、誠實信用、自律負責、謙遜包容、欣賞感恩、關懷行善、公平正義、廉潔自持等),透過跨教育階段別合作、與社區合作、與民間團體及所在縣市合作等方式,積極結合學術單位、家長團體、民間團體及媒體網路等資源,以提升品德教育實施的深度與廣度,培養學生兼具人文素養、專業謀生能力及多元軟實力,進而深耕臺灣品德文化。

4.將資訊素養與倫理教材融入相關課程或於親師生活動中多方運用,以達強化學生正確使用網路資源,培育具有資訊倫理與健康上網良好習慣的現代國民(宣導資料已掛載於教育部中小學網路素養與認知資源網)

5.教育局於每學期末發函告知次學期法治教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隊講師)與人身安全教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隊講師)巡迴宣教訊息,本校將把握機會踴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