賃居生專區

臺北市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外賃居學生輔導實施辦法

一、依據:

(一)臺北市教育局77.8.30北市教育字第49180號函實施。

(二)依本校實際狀況需要而擬定。

二、目的:

        加強賃屋居住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認識其居住環境了解其生活狀況,協助解決有關問題,維護起居安全,並藉以培養學生獨立自主之精神,以及重榮譽、守紀律之良好生活習慣。

三、實施對象:

        凡設籍外縣市就讀之賃屋寄宿學生及雖設籍本市但未與家長或監護人同住之學生。

四、實施方式:

(一)調查:

1、於開學後一週內由各班輔導教官交「校外賃居(寄居)學生調查資料表」給各班賃居生親自填寫,再交由承辦教官按班級順序彙整暨分區編組並請該生輔導教官實施輔導訪問後,再行建立個人基本資料。

2、學生中途變更住址應向各輔導教官申請更正。

 (二)編組:

1、依照臺北市行政區制劃分若干管制區,每區指定教官負責,先行反應處理後補呈各項有關資料。

2、會報:

   (1)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召開賃居生座談會,由學務主任或主任教官主持,解答及處理有關疑難問題。

   (2)學務主任或主任教官於必要時可召集各分區輔導官會報。

  3、其他:

   (1)遇緊急(特殊)事件應立即口頭報告或電話聯繫,以便適時處理。

   (2)特殊情況學生由輔導教官建立個案加強輔導,隨時與家長聯繫或轉介輔導室。

   (3)依學生賃居之行政單位,編成若干小組(每組不超過七人)各選小組長及服務幹事各一人,協助輔導教官照顧全組同學生活,並將全組生活情形隨時提出報告。

 (三)訪問:

1、各分區輔導教官利用假日或課餘時間訪問學生(本人、室友、房東),以了解學生生活環境及動態並記錄於「校外學生訪問紀錄表」中。

2、學務主任或主任教官以抽查及重點方式進行訪問以了解實際情形。

3、訪問紀錄表需詳實記載,呈閱後交承辦教官彙整。

五、本辦法奉 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隨時簽請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