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

本校急難救助金

一、為提供學生在發生意外或突發事件發生時使用,事後歸還。

二、欲申請者請至教官室辦理。

三、有重大個案請至教官室申請,並經校長核可後另案辦理。

認助清寒學生基金

一、提供就讀臺北市教育局轄屬高中職以下學校家境清寒學生。

二、認助金額:高中、職學生生活費每月3000元;學費公立學校每學期5000元,私立學校每

        學期一萬元。

三、欲申請者請洽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