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急難救助金
一、為提供學生在發生意外或突發事件發生時使用,事後歸還。
二、欲申請者請至教官室辦理。
三、有重大個案請至教官室申請,並經校長核可後另案辦理。
認助清寒學生基金
一、提供就讀臺北市教育局轄屬高中職以下學校家境清寒學生。
二、認助金額:高中、職學生生活費每月3000元;學費公立學校每學期5000元,私立學校每
學期一萬元。
三、欲申請者請洽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