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心管理規則

壹:服務項目

1.    一般外傷之處理,敷藥與緊急傷患之包紮、止血。

2.    內科病患之處理與暫留之照護。

3.    師生醫療保健諮詢。

4.    辦理新生健康檢查、新生心臟病篩檢、胸部X光 檢查及追蹤。

5.    協辦各項衛生講座。

6.    承辦急救訓練。

7.    承辦學生平安保險及僑生傷病保險、僑生健保。

貳:開放時間:8:10AM~5:00PM

                 

參:規定事項

1.    進入健康中心時請遵守秩序、保持安靜。

2.依規定護士禁給所有內服藥。

3.凡骨折、扭傷、休克、大出血等重大外傷或劇烈腹痛不明頭痛,體溫超過38°C以上,重感冒之傷患,通知家長帶回或轉送醫院診斷治療。

4.在健康中心休息觀察者,請先登記健康中心日誌表,停留時間一律不得超過二小時,以防病情轉變,而延誤就醫。離開病床時,請恢復病床之整潔,並登記離開時間。

5.學生未經許可,不得留置陪伴傷病學生。

6.因醫療器材有限,凡借用柺杖、熱敷袋、三角巾等,用畢請立即歸還。

7.有習慣性宿疾的學生如氣喘、胃痛、經痛過敏體質等,請自備藥物,以防病痛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