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心管理規則
壹:服務項目
1. 一般外傷之處理,敷藥與緊急傷患之包紮、止血。
2. 內科病患之處理與暫留之照護。
3. 師生醫療保健諮詢。
4. 辦理新生健康檢查、新生心臟病篩檢、胸部X光 檢查及追蹤。
5. 協辦各項衛生講座。
6. 承辦急救訓練。
7. 承辦學生平安保險及僑生傷病保險、僑生健保。
貳:開放時間:8:10AM~5:00PM
參:規定事項
1. 進入健康中心時請遵守秩序、保持安靜。
2.依規定護士禁給所有內服藥。
3.凡骨折、扭傷、休克、大出血等重大外傷或劇烈腹痛,不明頭痛,體溫超過38°C以上,重感冒之傷患,通知家長帶回或轉送醫院診斷治療。
4.在健康中心休息觀察者,請先登記健康中心日誌表,停留時間一律不得超過二小時,以防病情轉變,而延誤就醫。離開病床時,請恢復病床之整潔,並登記離開時間。
5.學生未經許可,不得留置陪伴傷病學生。
6.因醫療器材有限,凡借用柺杖、熱敷袋、三角巾等,用畢請立即歸還。
7.有習慣性宿疾的學生如氣喘、胃痛、經痛或過敏體質等,請自備藥物,以防病痛發生。